撤销婚姻
2016-03-02 16:50:55
办理程序:
初审-受理-审查-报批-公告
申请条件:
(一)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(二)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;
(三)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不超过1年;
(四)当事人持有:
1、本人的身份证、结婚证;
2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;
3、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、解救的相关材料,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。
重要通知:关于暂停办理婚姻登记的通告
登记不扎堆,预约分时段
补领婚姻登记
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
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
苏ICP备13057856号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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